前妻携子投井溺亡,劝了7小时的前夫被刑拘15个月后判过失致死,免刑但要赔10万

更新时间: 2026-09-05 浏览:7473

来看这么一起案子—— #前妻携幼子溺亡男子被判过失致死#【前妻携幼子溺亡,男子一审被判过失致人死亡,免予刑事处罚但赔10万 上诉被驳回,其称将申请再审】 #前妻携幼子溺亡男子坚称无罪# 与前妻离婚后,贵州威宁县教师吴先生与前妻和好并同居。但一次争执后,前妻抱着年仅1岁多的儿子去往水窖,扬言要自杀。就在吴先生劝阻数小时后离开的间隙,母子俩溺水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吴先生免予刑事处罚、赔偿前妻父母10万元后,吴先生称自己提交的一份关键证据未被采纳,认为自己无罪,而提起上诉。 9月4日,@红星新闻 记者从吴先生处获悉,他在近日收到二审法院的裁定书,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吴先生仍认为自己无罪,他称已委托律师,准备申请再审。其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,仍基于一份关键的短信证据。 红星新闻的原稿链接比较长,我尽量用省流版给大家掰扯清楚——( https://static.cdsb.com/micropub/Articles/202609/06a33566e98fc530e68f53ddc9a7ceec.html )。 当事人吴先生,现36岁,贵州威宁县教师;前妻余女士;儿子小吴,2022年1月生,案发时才1岁多。两人2021年8月结婚, 2023年3月2日登记离婚,数日后和好同居 。 案发时间是在2023.8.5晚20点-8.6凌晨5点。当晚吴先生带儿子回父母家,因孩子哭闹余女士辱骂,双方 争执抓打 ;余抱儿走向离家百米外水窖,扬言“抱儿子一起死”。吴先是开始劝阻。 这期间7个小时,吴先生反复往返水窖与家, 打电话求岳父来劝被拒 ,上网搜“夫妻吵架一方自杀另一方有责任吗”,其父亲也打电话请岳父劝但无果,凌晨4:34-5:01间父亲在电话里数落余女士“缺点”,余在旁反驳, 吴方主张此时余情绪已松动 。 吴先生称凌晨5:14给父亲发了一条短信“ 她要听你说一声对不起就可以了 ”,证明余当时答应“听到道歉就回家”,他才敢回屋。一审委托毕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恢复其手机, 未检出该短信 ;吴方称首次开庭出示过父亲手机原件,二次开庭手机老化无法再提取,法院不予采信。二审裁定“ 是否发过短信不影响定性 ”。 凌晨5时许吴先生回屋歇十几分钟 ,返窖发现余女生已抱儿挪开井盖跳入,连忙呼喊亲邻打捞送医, 8:07医院宣布母子抢救无效,均系溺水死亡 。案发后吴先生被刑事拘留15个月 ,后取保;至今未能重返讲台,仅领基本工资。 2026.6.17,威宁县法院一审,定了吴先生 过失致人死亡罪 ,但念其劝阻、事后施救、自首等情节, 免予刑事处罚 ;附民部分余父母索赔92万余,判 赔10万。 吴先生称自己提交的一份关键证据未被采纳,认为自己无罪,而提起上诉。 近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 吴先生坚称自己无罪,已委托律师 准备申请再审 ,理由三点: ①短信证据一审未采、二审说“发不发不影响”自相矛盾,违背疑罪从无; ②“离异同居人员刑事救助义务”无《刑法》条文依据,法院强行用“视为共同生活成员”扩张义务; ③急性睡眠剥夺下,7小时高强度劝阻后的十几分钟离开,不应直接推定为“过于自信的过失”。 简单来说,法院认为吴先生和前妻有争执抓打,所以是他制造了危险;其次和她同居又是孩子爹,有救助义务;她明说要跳井,他预见到了,他“过于自信”觉得不会真跳;他离开十几分钟,没采取有效措施,所以判过失致死。 可问题是,他劝了整整7小时。这可不是路人刷手机路过看见某人要跳井,而是熬夜绷着神经劝到天亮,还把亲爹和岳父都拽进来。刑法上的“过于自信”前提是 有真实避免结果的能力,且轻信能避免。而 一个人熬夜连续7小时高强度劝阻后,体能崩了,去歇上个十几分钟,跟“过于自信”完全是两码事。 至于那十几分钟里前妻情绪是否真的平稳,法院以“短信恢复不出”一笔勾掉,但吴先生父亲手机原始载体一审出示过、二次开庭才坏,这并不算“证据不足”,而是把 举证条件被消耗后的不利推定落在了被告人头上 。 还有,那个无辜的孩子是被他亲妈主动抱下去的。1岁多婴儿没有自杀能力,母亲携幼子自杀,父亲在另处。非要把婴儿死亡结果全绑在父亲“离开十几分钟”上,等于逼着 男人必须24小时物理贴身押着前妻,否则前妻杀儿子算男人过失,这义务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没离婚呢。 说到这,可能有读者会想起我之前写过的《》,简单来回顾一下—— 受害者代夫,35岁,教师,被妻子孙某拿叉衣棍从客厅追进厕所;孙某踹门,代夫翻窗站8楼外不到1米×0.8米空调板;孙某持续骂“你要死就去死”“你跳嘛你跳下去嘛”,拿棍往外捅,婆婆去拉被棍挡开;代夫站了约30分钟,对妈说“诗诗(女儿)拜托给你了”,仰面坠楼身亡。 以上这些都有保安笔录、女儿证言、婆婆陈述三向印证。然而当地沙坪坝公安却表示 没有犯罪事实,不立案,手机也被格式化了,女儿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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